关师傅是一名
出租车司机。这辆出租车是他和其他人共同开的。其他人开白班,他上夜班。虽然他很累,但他一个人扛着全家人的生计。像他这样没有学历,没有一技之长的人,除了开
出租车,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,还要坚持下去不管他们有多累。
事发当天,关师傅还是和往常一样。吃完饭,他在小区门口等着送车。等了一会儿,车来了。关师傅和他的同事们进行了交接,把车开上了路。
跑了几个小时,已经是凌晨一点左右了。关师傅来到某夜市小区,把车停在路边,想趁机喝点水。他刚喝完水,就看到前面有两个女人招手让他坐一辆车。
关师傅把车开了过来。两名女子刚坐上车,关师傅正准备出发,突然从后视镜里看到一名男子对着自己的车大喊大叫,让他别开车。
这时,关师傅看到车后大约有五六名男子,明显是喝醉了酒,车里的两名女子催促关师傅说,师傅,那些人喝多了,你快开车吧。
关师傅也看得出来,车里的女人是躲着这些人的,所以他就把车开走了。没想到,他刚起步就听到“砰”的一声,他感觉自己的车好像被撞了。
没办法,关师傅只能把车停好后再下车检查。关师傅走到车后面,看到自己车的尾灯被人砸了,酒瓶和尾灯盖的碎片掉在地上。
关师傅还没来得及请他们讲道理,其中一个领头的就不由自主地对着关师傅的头打了一拳,关师傅两眼一黑就倒在了地上。但那人继续对关师傅拳打脚踢,甚至还踢了关师傅的头。
几个同伴中有一个想把殴打的人拖走,但殴打的人告诉拉他的人,他的儿媳上了关师父的车,他要把他的妻子带走。没错。他还对同一个连队的其他几个人说,该打的话就一起打。
随后,几个醉汉在路中间殴打关师傅。关师傅的同事见状,赶紧跑过来劝他,可没想到的是,这几个醉汉还把关师傅的朋友撞倒在地,并继续包围他。
路人立即报了警。民警赶到后,迅速将关师傅和朋友送到医院救治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事后,根据关师傅和他的朋友们的回忆,打人的主角非常猖狂。一边打他们,一边威胁他们不要问他是谁,他们在华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。他们是瞎子。激怒他们。
在贵州贵阳,一辆
出租车尾灯被一个拿着酒瓶的醉汉打坏了。司机立即下车去找醉汉谈话,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,醉汉竟然给了司机一拳。头,并招呼同公司的许多人把司机痛打一顿。
从法律的角度,分析一下这个案件应该如何定性,是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,还是质上寻衅滋事。
首先,我讲一个原则性的规定。《行政处罚法》明确规定,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犯罪,应当对其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,绝不允许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。
其次,无论是《刑法》还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醉酒人违法犯罪都不是脱罪或轻微犯罪从轻处罚的理由,都必须因其行为受到处罚。
《刑法》第293条寻衅滋事,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但司法解释规定,造成二人以上轻伤,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,应视为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加重的行为。
因此,在本案中,尽管关先生和他的朋友在被殴打后没有造成超过轻伤的伤害,致人轻伤应该不成问题,而且行凶者还满足了在夜市的道路上随意殴打他人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要求,满足寻衅滋事罪的评价标准,情节恶劣。
但是,如果管先生和他的朋友其中一人的伤害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标准,那么行凶者也会同时犯故意伤害罪。
如果未达到重伤程度,根据想象竞争和一重罪处罚原则,应以法定刑较高的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。
如果管先生和他的朋友中有一人已经重伤,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仍然成立,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因此应当紧接着规定法定最高刑更高的故意伤害罪。定罪量刑。
最后,无论如何,我认为这些醉酒的打人者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刑法的评价。让他们受到治安处罚脱罪,是没有理由和依据的。必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适当的代价。
你觉得这个怎么样。